1)总体结构及要求。
(1)屋面工程中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,材料的品种、规格、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。
(2)防水层及屋面细部施工完成后,应分阶段进行雨后检查、浇水和蓄水,连续浇水不少于2小时,蓄水不少于24小时。
(3) 卷材的防水闪光头应嵌入墙体槽内,密封膏应用金属木条固定密封。宜加装混凝土悬垂和鹰嘴滴水或金属闪光板,以保护头部,防止雨水渗透到墙上的闪光中。闪光高度不小于250毫米形成的屋顶。
(4) 屋面保护层突出的管道、设备和埋设部件(包括排气管)应防水,周围固定锥形,并制作保护层,在防水锥之间留下沟槽,并嵌入密封材料。
(5) 屋面平整层(保护层)应设置网格节点,网格节点间距为4.6.0m,节点宽度为20 mm,护墙周围网格节点宽度为30 mm。
(6) 嵌缝用的密封材料应与接缝两侧粘结牢固,表面平整,接缝顺直,无气泡、裂纹和起皮现象。
(7)屋檐、水沟、水沟及护墙屋面保护层等详细构筑物须分别检查及接受。
()2)防水保温层。
(1) 严禁在雨天、雪天、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使用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。
(2)屋面及喉管上凸出的排水口、闪光灯、变形接缝等,应加设多个通道,包括额外的层。
(3)在铺设屋面防潮层、防水层前,需将坡面层、找平层等基层清理干净并干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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